金融界2024年1月3日消息,双江津乔茶业有限公司因未将销售收入计入账簿且未申报纳税,被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109,110.48元。
据公告内容,双江津乔茶业有限公司2021年部分销售茶叶收入转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上,未入账簿并未作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160,905.2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045.24元、企业所得税47,339.00元、教育费附加4,827.1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218.09元。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双江津乔茶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追缴应缴税款,并根据相关规定,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共计罚款金额为109,110.48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双江津乔茶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双江津乔茶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偷税违规行为。税务部门要求双江津乔茶业有限公司全额补缴了查补税费,并对公司的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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